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1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
资”)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轮减持期间科骏投资共计减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1,16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54%),本轮减持后,科骏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7,641,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913%)。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股东科骏投资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5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0%)。
公司于近日收到科骏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科骏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
在本次减持期间内,科骏投资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1,165,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54%,本次减持计划届满后,科骏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科骏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6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4%。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占公司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总股本
(元/股) 间(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46.90 43.08-48.23 179,900 0.163%
-2022 年 11 月 18 日
盘后定价
(视同集 2022 年 11 月 18 日 48.85 - 15,500 0.014%
中竞价)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21 日 49.12 - 78,100 0.071%
盘后定价
(视同集 2022 年 11 月 21 日 50.12 - 300,000 0.271%
中竞价)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23 日 49.45 - 26,500 0.024%
科骏投资 盘后定价
(视同集 2022 年 11 月 23 日 49.40 - 200,000 0.181%
中竞价)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30 日 47.24 - 23,100 0.021%
盘后定价
(视同集 2022 年 12 月 1 日 50.08 - 150,000 0.136%
中竞价)
集中竞价 52.06 50.33-54.13 132,100 0.120%
-2022 年 12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62.54 55.72-66.15 59,900 0.054%
-2023 年 3 月 6 日
合计 - - - 1,165,100 1.054%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自 2022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股东科骏投资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6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806,200 7.967% 7,641,100 6.913%
科骏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6,200 7.967% 7,641,100 6.9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骏投资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三)其他情况说明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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