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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房产信託基金(00405)发布公告,根据越秀地产供股公告,管理人注意到,越秀地产(越秀房产基金的重大基金单位持有人)建议透过按于供股记录日期每持有100股现有股份可获发30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9.00港元的认购价进行9.29亿股供股股份的供股,以筹集约83.6亿港元(扣除开支前)(或约82.99亿港元(扣除开支后))。如越秀地产供股公告所披露,越秀(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提供的有关承购或申请配额股份及承诺超额股份的承诺及联席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提供的有关包销包销股份的承诺的综合影响实际上将与供股获全数包销具有相同影响,原因是在供股认购不足的情况下供股的规模不会减少。
根据越秀地产供股公告所载时间表,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将于2023年6月6日开始买卖,先于实物分派记录日期(即2023年6月16日)。因此,于有关记录日期供股股份持有人将另有权获实物分派。根据越秀地产供股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并经计及预期根据供股将予发行的供股股份总数,越秀地产将因供股而根据实物分派分派合共2.5亿个基金单位(其中将包括分派予合资格参与实物分派股东的基金单位数目及本应转让予不合资格参与实物分派股东的基金单位数目)。
于本公布日期,越秀地产持有20.3亿个基金单位(相当于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约42.00%)。仅供说明,假设供股完成及基于越秀地产经计及实物分派后将根据实物分派分派的2.5亿个基金单位,越秀地产紧随实物分派完成后将持有17.8亿个基金单位(相当于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约36.83%)。
董事会预期实物分派不会对越秀房产基金的业务及经营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除因实物分派而可能导致有关基金单位持有比例变动外,截至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并不知悉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持股的任何其他潜在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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