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公布和实施,这是32年来首次对该名录的重大调整。然而,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崔国发等最新研究分析发现,我国目前仍有半数的受威胁物种并未列入新版名录中,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这些物种应当受到关注并及时划定相应的保护等级。近日,相关成果发表于《生物多样性》。
科学制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对于指导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就是指导开展物种保护工作,尤其是受威胁物种拯救计划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相关资料图)
该研究结果显示,新版名录扩大了保护范围,在前期整理的1989年旧版名录收录的482种(含亚种)基础上,增加了1038种,包括国家一级新增43种,国家二级新增995种;物种的保护等级也有调整,其中一级降级3种,二级升级66种,等级不变共413种。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名录涉及物种中有923种在《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有相应的评估等级,占涉及物种的60.7%,占《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所评估物种总数的约1/5。
此外,涉及物种中还有597种在《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没有相应的评估等级。其中以海洋生物和节肢动物为主, 共计563种, 占未列入总数的94.2%。
总体而言,《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共收录受威胁类1003种,未列入新版名录的共有502种(占50%),易危(VU)比例最高,为65.2%。
研究人员强调,物种的受威胁等级是拟定其保护等级的重要参考之一,受威胁物种是最紧迫和最需要保护的,因此,他们建议未来在更新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时,必须全面关注物种的受威胁等级,并将受威胁物种全部纳入重点保护物种之列。
其中,可以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为主要参考,综合参考IUCN红色名录及CITES附录相关收录等级,更新和调整物种的保护等级,可以将目前《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受威胁物种都纳入保护范围内,以实现我国受威胁物种的全面和有效保护。
该研究进一步指出,如果把受威胁等级为极危和濒危的物种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可将现有的164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新增162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果把受威胁等级为易危的物种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新增340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同时,研究人员还建议构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综合数据库,从而实现对名录的规范化和动态管理。
相关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7520/biods.20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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